出口货物托运制单要点

发布时间:2023-03-29 点击:228
发货人一般应在装运前10天制好出口货物托运单或明细单,送交承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。其主要内容及缮制要求如下:
1、经营单位或发货人(shipper):一般为出口商。
2、收货人(consignee):以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为准,可以填to order,to order of ××,×× co.和to beaber等,一般以前两种使用较多。
3、通知人(notify):以信用证要求为准,必须有公司名称和详细地址。
4、分批装运(partial shipment)和转运(transhipment):要明确表示是否可以分批和转运。
5、运费(freight):应注明是“运费预付(freight prepaid)”还是“运费到付(freight collect)”。
6、装运日期(shipping date):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填写。
7、货物描述及包装(description of goods;no.s of packages):填写商品的大类名称及外包装的种类和数量.
8、总毛重、总净重及总体积(total gross weight、net weight、measurement):按实际填写。